矿产法的修改
2026年7月2日,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矿产法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引入保护性规定,明确禁止非法干涉特别许可持有人的活动、破坏设备及妨碍运输。
矿物加工活动首次作为单独的特别许可进行监管。
引入了“战略性重要矿产”的新概念。
公司获得了无需招标即可签订新型合同权利,用于在35,000至150,000公顷的面积上进行基础地质研究和勘探。
矿山测量师特别许可首次以法典形式确立。
确立了矿山关闭与复垦财务担保的详细要求。
大幅提高了探矿和采矿特别许可的年费和保证金,今后将每年根据价格指数自动进行指数化调整。

改革的核心在于:矿物加工活动首次被分离为受特别许可监管的独立类型,并引入了“战略性重要矿产”的概念。
该法律还建立了一个由私人资金资助的基础地质研究与勘探的新合同机制,使公司能够在没有招标公告的情况下在35,000至150,000公顷的面积上进行初步研究。此外,还引入了矿山关闭和复垦财务担保的详细时间表、新的矿山测量师特别许可、禁止非法干涉特别许可持有人活动的规定以及其他一系列新规定。
探矿和采矿特别许可的年费大幅增加,并将根据消费物价指数(CPI)每年自动进行指数化调整。
矿产法作出了三项重大的结构性修改:
1. 选矿/加工活动被划分为独立的受监管类别
2. 引入了使用私人资金进行地质研究的合同机制
3. 调整了规费与支付结构
特殊规定
“选矿企业活动”——新型特别许可
选矿活动受单独的特别许可监管:
获取许可:除《矿产法》第7.1条规定的文件外,还需技术测试结果、土地使用证、矿产资源专业委员会结论、环境影响评价(EIA)及有保障的水源。
颁证期限:5年,可延期。
特别许可可以转让,但必须证明已缴纳税款。
严禁加工和销售来源不明或许可未涵盖的矿产。
法律确立的矿山测量师特别许可
要求:不低于本科学历,8年以上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
颁证期限:3年,可延期。
该职能具有独立第三方结论的性质;测量师可从项目组织获得报酬,但须对结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基础地质研究和勘探合同
本法第7.1条规定的法人有权向负责地质事务的国家机关申请签订合同,在以下区域开展基础地质研究和勘探:未颁发特别许可的区域;完全或部分不与限制或禁止矿产普查、勘探和开采区域重叠的区域;未被招标覆盖的区域;或者两次招标均无参与者报名的区域。
阶段 1 — 合同:
适用于无许可、不禁止且未被招标覆盖的区域(或两次公告无参与者的区域)。
面积: 35,000 至 150,000公顷。
审理期限:20天内审理申请,合同期限最长2年。
主要禁令:禁止开采与销售,禁止转让及质押权利。
在此期间不向其他人颁发特别许可。

阶段 2 — 勘探特别许可:
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即有权就所选地块获得勘探特别许可。
许可面积不得超过合同规定面积的20%。
许可有效期:2年,可单次延长2年。
矿山关闭和复垦财务担保
在开矿前制定关闭计划,每3—5年进行细化。
财务担保通过国际银行/金融机构工具或在专门国家账户中按时间表存放——年百分比根据开采寿命由表格设定。
核心原则:在总开采寿命的2/3范围内全额存放担保;若开采期限在3年以内,则第一年存放100%。
保护特别许可持有人权利的规定
禁止非法干涉地质、勘探、开采和选矿活动,破坏设备,故意破坏运输和生产,封锁矿山出口,以及故意切断电力和供水。
支付结构变更
修改年勘探费:第1年为3.5 单位/公顷,到第4—6年提高至35单位/公顷。
开采特别许可费:煤炭/石灰石为12 单位/公顷;其他为48 单位/公顷。
特别许可的年度保证金呈阶梯式从16单位提高至70 单位。
1 单位 = 1000 图格里克;每年根据上一年的消费物价指数增长进行指数化。
透明度与地方居民参与
特别许可持有人必须每年确保其活动信息公开透明。
明确列出公民和非政府组织的5种参与形式(参与政策制定、联合研究、引入创新、获取信息的权利、举报违规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