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蒙古国劳动法要点

蒙古国劳动法要点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义务与争议预防

劳动关系是企业经营中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之一。由于劳动法制度中包含大量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对用人单位设定义务的规定,若相关文件及内部规章未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和完善,容易引发劳动争议。 规范劳动合同、内部规章、纪律处分及劳动关系解除程序,是防范劳动法律风险的重要基础。

1. 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形式:雇主应以书面形式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签署,并将一份劳动合同副本交付劳动者(第48.1条)。 无论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开始履行工作职责,劳动关系即视为已经建立(第48.3条)。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该劳动关系仅可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予以终止。

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雇主应在劳动者开始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手续(第48.2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依照《违法行为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48.4条)。

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实质性条款(第49.1条):职位名称及岗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资数额以及劳动条件。 此外,还可以约定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方式及程序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由、纪律处分程序及申诉或投诉程序(第49.2条)。 关于财产责任、保密、培训及竞业限制等事项,既可在劳务合同中约定,也可通过单独的补充协议作出约定(第49.3条)。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义务仅可与签订特殊条件劳务合同(管理层级别)的劳动者协商约定(第72.1条)。

试用期与合同期限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亦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岗位的基本工资。季节性劳动者、临时性劳动者以及替代暂时缺勤劳动者工作的人员,不适用试用期规定(第64条)。
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可在第50.1条规定的情形下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初始期限与延期期限合计超过2年的,该合同视为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50.4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均未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且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该合同视为按照原约定期限延长(第50.3条)。

2. 由雇主制定的必备文件和规章

  • 内部劳动规章——雇主应在征求劳动者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批准内部劳动规章。规章每次新批准或修订后,应及时告知全体劳动者,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第122.1–122.2条)。 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及构成违纪的行为,应在规章中单独列明。虽然法律未明确要求劳动者以签字方式确认其已知悉相关内容,但建议获取劳动者的书面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以作为发生劳动争议时的相关证据。
  • 岗位说明书——明确劳动者岗位职责的基本文件,其中规定的岗位职责属于劳动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第49.1.1条)。
  • 劳动者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雇主应制定并执行有关劳动者个人信息获取、处理、存储及使用的程序(第45.1条);禁止收集有关劳动者工会及政党成员身份的信息(第44.3条)。
  • 薪酬制度及工资支付程序——雇主有义务向劳动者告知与薪酬制度及工资支付相关信息(第43.2.1条);使用监控摄像设备时,应事先告知劳动者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且不得在居住场所安装监控设备(第43.2.8条)。
  • 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КРТС)——拥有20名及以上劳动者的单位应设立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会由雇主代表和劳动者代表按照同等比例组成(第156.1条、第156.3条)。
  • 全额财产责任协议——对于负责管理、保管资金或财产的劳动者,应依法单独签订全额财产责任协议(第131条、第134条)。
  • 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雇主应依法办理相关强制性保险、缴纳保险费,并履行相应的信息确认等义务(第43.2.7条)。

3. 纪律责任:程序与期限

纪律处分的种类(第123.2条):非公开警告、公开警告、在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内降低基本工资20%、降职,以及由雇主解除劳动关系。 可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选择适用相应的纪律处分,无须按照上述顺序依次适用,但不得就同一违纪行为同时适用多种纪律处分(第123.3条、第123.7条)。纪律责任:程序与期限

纪律处分的法定程序
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告知劳动者相关违纪事项,并听取其陈述(第123.3条)。
纪律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第123.3条)。
处分期限:纪律处分应在违纪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发现该违纪行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对于承担全额财产责任的劳动者,相关期限为1年(第123.4–123.5条)。 劳动者休假、持有临时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或相关事项正在由有权机关核查期间,上述期限暂停计算(第123.6条)。
自纪律处分之日起满1年,劳动者未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的,该纪律处分视为已解除(第123.8条)。

财产责任限额:普通劳动者对雇主承担的有限财产责任,最高不得超过其1个月的平均工资(第129.2条);对于签订特殊条件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责任限额最高不得其6个月的平均工资(第130.1条)。 仅在第131条规定的情形下,例如财产遗失、侵占、未履行报告义务、在酒精或麻醉品等影响的状态下造成损害等,或者依法签订全额财产责任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方承担全额财产责任。。 对于超过法定责任限额的损失,雇主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追偿(第158.1.2条),不得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4.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

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情形(第80.1.1–80.1.3条,第 80.4条)

  • 组织或其结构性分支机构解散,或者工作岗位、人员编制缩减。
  • 经认定,劳动者的专业资格、技能或工作绩效不符合其所任岗位的要求。在此情形下,应事先向劳动者发出警告,并给予合理期限改善其工作绩效(第80.1.2条)。
  • 经医疗劳动鉴定委员会认定,劳动者因健康状况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且不存在可供其调任的其他适当岗位(第80.1.3条)。

雇主对已依法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80.4条)。如果雇主认为劳动者在通知期间内无需继续工作,可以免除其在剩余通知期内继续提供劳动的义务,并支付相当于该剩余期间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第80.5条)。

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 劳动者两次及以上违反劳动纪律,或实施了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严重违纪行为(第80.1.4条)。
  • 经查实,负责保管资金或财产的劳动者因其过错行为或不作为,致使雇主对其丧失信任(第80.1.5条)。
  • 经查实,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交了伪造的学历、职业资格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第80.1.6条)。
实务提示——“严重违纪行为”应在哪里明确约定?
雇主常见的错误之一,是仅在内部劳动规章中列明“严重违纪行为”。 此类行为应当属于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严重违约行为(第80.1.4条)。因此建议在劳动合同中逐项明确可以作为立即解雇劳动关系依据的严重违纪行为;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援引内部劳动规章中的相应条款。 此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严格履行事实调查核实、听取劳动者陈述以及依法作出并送达书面解除决定等程序、否则,解除决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并可能产生恢复劳动者原工作岗位以及支付其相应未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等法律后果(第127.1条)。

工作交接与最终结算(第83条)

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应在办理工作交接前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告知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决定副本。劳动者拒绝接收该决定书的,应将其邮寄至劳动者的居住地址,并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第83.4条)。 劳动关系终止之日,雇主应向劳动者结清工资、补偿金及津贴、并向其交付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保险证等相关文件(第83.6条)。应劳动者要求,雇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第83.7条)。 逾期支付工资的,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工资金额的0.3%计付滞纳金(第124.1条)。

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解除与孕妇、育有未满3周岁子女的母亲以及单身父亲之间的劳动关系(第135条)。 实施大规模裁员时,应按照第81.1条规定的比例标准,与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并自作出决裁员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劳动主管部门。被裁减的劳动者在1年内对新出现的空缺岗位享有优先应聘权(第81.2条、 第81.5条、第81.6条)。

5.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与期限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第154.1条)。协商未能解决的,可按照下列程序和期限申请处理:

争议事项或程序受理/处理机构期限
对解除劳动关系、调岗决定的提出异议劳资争议解决委员会(劳动人数20人及以上的单位)或苏木、区级三方委员会自收到相关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或三方委员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90日内
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争议双方参与处理程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对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或决定有异议的当事人自收到相关会议记录或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认为相关争议无法通过前置争议程序处理,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158.2.2条)。对于要求赔偿超过劳动者财产责任限额的损失所提起诉讼,以及因人身损害产生的相关诉讼,由法院直接审理(第158.1条、第158.2.1条)。 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当事双方未在说到该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该决定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第154.9条)。

建议
完善书面记录,妥善保存证据: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内部规章制度的书面确认文、以及警告、情况说明、通知等相关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制作并妥善归档,同时注明日期。这些助于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履行举证责任(第80.4条)。
实体依据与法定程序同等重要:即使解除劳动关系或实施纪律处分具有合法依据,如在未依法履行听取劳动者陈述、送达通知等必要程序,或逾期的情况下作出解除劳动关系或给予纪律处分决定的,该决定扔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涉及外国劳动者时:雇佣外国劳动者的,除适用本法外,还应遵守《关于向国外派遣劳动力和引进外国劳动力、专业人员的法律》规定的相关许可程序(第1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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